勐腊县建立完善纪检监察业务考核体系

来源 :勐腊县纪委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03-31 16:31:47

勐腊县建立完善纪检监察业务考核体系

 

    勐腊县结合实际,制定了《勐腊县乡镇(农场)纪检监察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勐腊县纪委监察局机关科室 、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建立纪检监察业务考核体系,规范各职能科室和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以及乡镇、农场纪委的目标管理,完善奖惩激励机制,提高了纪检监察工作科学化水平,推动纪检监察工作的全面发展。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考核范围广。全县各乡镇、农场,委局机关各职能室,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均纳入业务考核范围。

  二、是考核内容全面针对县纪委监察局内设科室、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和乡镇、农场纪委不同工作特点,分别制定不同的考核内容。

    委局机关各职能室,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分两大部分:一部分是履行职责情况,占70%制定了《勐腊县纪委监察局机关科室履行职责情况评分表》和《勐腊县纪委监察局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履行职责情况评分表》,机关各科室分别确定工作任务和目标。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业务考核项目分8大项26个小项。二部分是履行综合管理目标情况占30%考核内容有组织管理、工作效率、工作创新、爱岗敬业、服务水平、科学办事、信息报告7个部分。

    此外,设加分项目和一票否决。对被评为年度综合工作先进集体;单项工作被上级表彰;工作创新被推广或专题报道等情况适当给予加分。不能正确履行职责,或因工作失职、失误受通报批评;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被查处等情况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年度目标考核将和评先评优资格。

    乡镇、农场纪委考核内容包括目标、业绩、过错三方面。目标内容包括乡镇(农场)职责性目标、年度安排的阶段性工作和重要工作任务,共有8大项36工作指标,合计150分。业绩内容是在完成工作目标基础上所创造的优异工作成绩,分为重大业绩和重要业绩。查处在全县有重大影响案件或者查处案件数超过5件以上的;获得县委、县政府及同等规格以上表彰奖励的;创造的工作经验、成果,在全州及以上系统范围内推广的或者工作经验在中央、省级报刊主要版面刊登等情况属重大业绩,取得一项成绩给予加20分。所办案件被州以上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典型案例推广的或者查处案件数超过3件的;创造的经验、成果在全县或系统内推广或者在全州纪检监察系统工作会议上交流工作经验的;省以上刊物发表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研讨文章,以及党报党刊登载或转发工作经验及做法的;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三公开”工作、信访工作被评为县级先进单位的属重要业绩,取得一项成绩给予加5分。过错内容是指单位及工作人员因失职、失信、失误,影响党政机关秩序、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和机关形象,且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过错分为较大过错和一般过错。办案目标完不成或处分决定不落实;机关工作人员因违规违纪受到党政纪处分;所承担的工作被县委、县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2次以上;辖区公务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和安全事故的;作风涣散,纪律松弛,服务质量差,受到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等情况属较大过错,出现一项扣5分。对上级批办事项办理、反馈不及时的移交工作落实不力或不及时的;工作人员违反廉洁自律及其它有关规定,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工作纪律松弛,作风涣散,在社会上反应较差的;报刊征订任务未完成等情况属一般过错,出现一项扣2分。

  三、是考核程序规范、易操作。考核程序包括自评申报、量化打分、核查认定、常委会综合评定五个步骤自评申报是各被考核单位对照考核内容进行逐项自评打分,写出年终总结报告。量化打分是考核领导小组在被考核单位申报基础上,调查核实自评分依据及有关证明材料,逐项进行打分。核查认定是对自查申报材料、业绩加分项、过错扣分和一票否决情况的真实性进行核查、验证。常委会综合评定是再考核领导小组形成初步考核评分意见的基础上,县纪委常委会集体研究确定目标考核等次和奖惩措施。

  四、考核结果运用得当。考核结果在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通报,按综合得分排序列前3位的机关科室室、前2位的纪工委、监察分局和4位的乡镇(农场)作为年度全县纪检监察工作先进集体予以表彰。当年考核被一票否决或是得分在末位的科室、纪工委,负责人当年不得参加评先评优,连续两年的进行诫勉谈话。被考核为不合格的乡镇、农场,纪委主要负责人要向县纪委常委会说明情况。考核结果同时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公务员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